中国水利报:数说河长制湖长制
福建省晋江市河长办近日联合晋江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明确了沟通协作、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8个单位的工作任务。针对重点河湖的水环境违法行为,河长办、市级流域河长办或主办单位将以“联合执法商请函”的形式,商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执法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各单位将采用行政调解、立案侦查、检察建议书、流域河长令、公益诉讼、司法矫正、效能问责、联合普法等方式,互相借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