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记取?_常见问题_资讯中心_厦门亿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2. 资讯中心
  3. 常见问题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记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记取?

执行水运2008清单计价等规范时,沿海港口2004、内河98、疏浚1997、船厂1996等一般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5%计取。内河2014定额及编制规定中,已经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率直接计入单价中,如在一般项目中单列,费率中要将安全文明费率改为0。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设置,点“设置基数”进行,详细见“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如何设置取费基数”问题。

安全文明根据《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水电、铁路、城市轨道交通2%,港口与航道、公路等1.5%;招标时,通常水利、水运、公路等让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最高控制价的指定百分比报价,包干使用,不得优惠,专款专用;编制标底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就按除工程保险外的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房建类工程通常还应根据建设部及各省市造价站具体规定,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