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厅于3月4日《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建[2013]14号),现交通部水运定额站于3月19日另发补充通知,将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工作完成时间由原定的4月30日推迟至6月30日,我省的报送时间按省厅转发通知的时间顺延2个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照片报4张(其中申请表2张、证书2张)。已持原部核发的资格证人员的报送要求按部站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厅于3月4日《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建[2013]14号),现交通部水运定额站于3月19日另发补充通知,将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工作完成时间由原定的4月30日推迟至6月30日,我省的报送时间按省厅转发通知的时间顺延2个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照片报4张(其中申请表2张、证书2张)。已持原部核发的资格证人员的报送要求按部站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