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1〕118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
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等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列入综合单价的人工单价执行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标准,我市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按照厦建筑〔2010〕58号文规定,只计取税金,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